一.县级区域代理:
代理费2.5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2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20万元以上。 二.地级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4.5万元;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3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40万元以上。 三.地区级区域代理:
代理费7万元,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4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60万元以上。(含所辖县市) 四.计划单列城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10万元,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4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80万元以上。(含深圳、厦门、汕头、珠海、大连、青岛、苏州、温洲、宁波) 五.省会城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17万元,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4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1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100万元以上。 六.直辖市区域代理:
代理费25万元,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4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2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150万元以上。 七.省级总代理:
代理费45万元,在所辖区域内每发展一家专卖店总部返50%的加盟费;同时按进货额的5%返利;另按所辖区域内累计进货额的2万元返代理费1000元,直至代理费全部返完为止;年利润保守估计300万元以上。 注:进货量(含首批)=累计进货量—累计退换货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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